2014/10/20 10:25
鄭州鹽新鄭用,因“跨區域用鹽”被罰
官方承認執法不當道歉并退款
一個多月前,因為店鋪搬遷,鄭州市的黃先生將自己經營的熱干面館從鄭州十八里河鎮搬到了現在的新鄭市龍湖鎮,還從鄭州市帶了之前沒用完的22袋食鹽。
然而,10月15日上午,黃先生卻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并處罰款200元。
據黃先生回憶,10月15日10時,新鄭鹽業部門檢查人員挨家挨戶查鹽,來到黃先生的熱干面館,對于黃先生拿出來的鹽,檢查人員斷定“是真的,但是跨區了”。黃先生解釋自己也不太懂,鹽是從超市里買來自己用的,在保質期內,不是倒買倒賣。
檢查人員拿走了3袋鹽說要回去檢驗,并表示剩下的鹽黃先生可以繼續用,但用完了就得在新鄭買鹽。
黃先生怕執法人員再來查,便回到鄭州購鹽的市場把剩下的鹽退掉了。
對于罰款,新鄭市鹽業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表示,食鹽是國家專營產品,按照《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該熱干面館的用鹽行為屬“跨區域用鹽”。
郭新安解釋說:“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須供給碘鹽;有的地方不缺碘,買賣的就是非碘食鹽。”
